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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征集
档案载录了人类数五年文明的历史轨迹,保存一份档案,就保留了一份历史的记忆。在您的身边或许就保留有记录着昨天历史的照片、文稿、笔记、家谱、族谱......,山东省淄博市档案馆欢迎您来馆捐赠、寄存、出售档案。对捐赠或寄存的档案,我馆将向您颁发国家档案寄存或捐赠收藏证书。
一、征集范围
(一)历史档案
1、淄博地方共产党组织、军队在革命时期形成的各种电报、书信、布告、传单、照片、报纸、刊物;党政军领导人、革命烈士、进步人士在革命时期形成的手迹、日记、工作笔记、证书、照片等革命历史档案资料。
2、淄博地区清代以前形成的各种诏书、奏本、文告等;北洋、民国、日伪时期各党派、政府机构、社会组织等形成的档案资料;
3、淄博地区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群众组织形成的各种小报、传单、照片、刊物等;
4、反映淄博地方历史的市志、县志、通志、年鉴、大事记、地名志、人物志、专业志;地图、图表、铭文、墓志、碑拓、钱币、股票、税票、债券、田契、抵押契、卖身契、当票、粮票等契约和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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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名人档案
淄博籍或长期在淄博活动过的著名人物的各类档案,如反映其生平活动及成就的手迹、书稿、著作、信函、自传、工作笔记、日记、回忆录、照片、家谱、族谱、证件、录音、录像等;
(三)声像档案
具有历史价值的录音、录像、唱片、影片、缩微胶片、磁盘、光盘等。
(四)家谱、族谱
各个历史时期出版或未出版的家谱、族谱。
(五)实物档案
具有历史价值的各种实物。
(六)口述历史档案
按专题采访各界人士,将其亲身经历以录音、录像的方法保存下来,作为历史的记录。
二、征集方式
经本馆认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,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征集工作:
(一)捐赠。对于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及其家属,本馆除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外,视档案数量的多寡及珍贵程度,给予适当的奖励。捐赠的档案资料,若个人研究需要利用,本馆可以无偿提供一套复印件。
(二)收购。对于个人所有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,个人愿意出售的,本馆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,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购。收购价格面议。
(三)寄存。如个人保存确有困难,本人愿意,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。寄存期间,本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。
凡向本馆捐赠、寄存档案的个人,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。并可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,本馆维护档案捐赠、寄存人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联系方法
可通过信函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面谈等方式与山东省淄博市档案馆编辑研究科联系。
地址: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
邮编:255001
电话:(0533)3180334
E-mail:zibodangan@sina.com |